浅谈监理的法律责任与存在的问题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5-05-13 16:22:35 文档格式:zip 收藏数:0 页数: 2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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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的法律责任与存在的问题-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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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的法律责任与存在的问题-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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