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09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图一
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图二
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图三
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图四
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