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
⑷起重吊装 1.起重钢丝绳应满足不同用途的安全系数。钢丝绳按起重方式确定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安全系数不小于4.5倍;机械驱动时,不小于5~6倍。 2.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小于3圈,绳的末端固定牢靠。在保留2圈的状态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 3.缆风绳用钢丝绳绳径应经过计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3.5倍,其过路和过输电线路应符合要求。 4.钢丝绳锈蚀、磨损、断丝应按《起重机械钢丝绳验收及报废实用规程》GB5972-86检验,降低标准使用或做报废处理。 5.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如波浪形、钢丝绳拱扁等现象,不宜再作起重吊装用绳。 6.滑轮与钢丝绳要匹配合理。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7.地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重新选择锚点。地锚要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构件无吊鼻需要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绳。 9.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绳卡压板应在受力绳一侧。 10.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