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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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