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