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特大桥人工挖孔桩爆破开挖施工方案
3.2.1、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逐级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均得到落实。
3.2.2、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机械操作要经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2.3、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3.2.4、施工场地内的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3.2.5、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3.2.6、装药时必须严格按照钻爆设计进行操作。
3.2.7、装药时场地内不得进行气焊和电焊作业。
3.2.8、雷雨天气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3.2.9、如发现哑炮必须立即通知现场爆破技术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由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处理。
3.2.10、钻孔时不得在残留炮眼位置进行。
3.2.11、爆破作业后必须进行通风排烟,使有害气体浓度降至规定范围内,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2.12、炸药、爆破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必须遵守雅安市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由经雅安市统一培训合格的“四大员”负责看守、保管,必须由雅安市公安局关指定的保安公司进行运输,不得私存、私运。
3.2.13、做好炮孔的堵塞工作,并加强覆盖,以减少飞石和噪音。
3.2.14、严格炸药与雷管等爆破物品的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