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交底 1、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 规定,遵守工地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 2、施工负责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提 高职工和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学遵守安全纪律、安全生产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所有的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正确穿、 戴和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4、认真贯彻执行工地分部分项、工种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 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的落实情况,并经常性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 治安、生活卫生各方面全面负责。 6、按规定做好“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做好上岗交底、 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及周安全评比活动,定期检查工地安全活动、安全防火、生活卫生,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7、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 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准施工。 8、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使用前需经有关单位按规定验收, 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局面手续。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现场组装后,经验收、负荷试验及有关单位颁发准用证方可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9、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 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必须经指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 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1、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 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施工现场配备有一定数量干粉灭火器,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工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时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接电气线路。 12、未经交底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8-05-05 17:34:01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66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路桥市政 / 路桥施工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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