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科教办公楼工程监理规划(流程图)
1.3.3主要内容: ⑴.协助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协助评审投标书,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⑵.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施工和安装承包合同,审查承建单位的预算报价,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⑶.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督促并审查承建单位做好项目的划分工作(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工作)。 ⑷.审查承建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不符合者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应提出更换要求。 ⑸.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地方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控制工程质量,对违反规范、标准及安全规定者,有权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通知单,工期延误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建单位负责,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处理的情况。 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处,有权责成承建单位(并指定实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检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等用于工程。 ⑺.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建单位订货时,认为有必要时,经业主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查。 ⑻.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核查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及其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并及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进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⑼.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决定,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向业主方报告并得到业主的同意,设计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⑽.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规定,核实已完工程的质量、数量,签署工程计量意见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报业主作为工程付款依据。 ⑾.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督促承建单位定期整改。 ⑿.根据承建单位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的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建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报告,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⒀.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完成各阶段及整体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竣工验收后交相关单位归档。 ⒁.协助业主主持与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责任方负担。 ⒂.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实行现场盯班,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一次向业主提交有关监理情况的书面月报,把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住处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管理落到实处。认真处理好质量、进度、投资三者之间关系,把整个工程管理好。 ⒃.督促业主与承建单位履行合同,协调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违约索赔事项。 ⒄.保修期内协助有关部门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参与研究、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在明确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后,督促责任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