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3.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承包人驻地建设、临时占地、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4.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中。 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6.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按投标须知有关规定修正。 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8.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和标明的暂定金额,应按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下达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
黑龙江省双城市农村公路项目某段技术标-图一
黑龙江省双城市农村公路项目某段技术标-图二
黑龙江省双城市农村公路项目某段技术标-图三
黑龙江省双城市农村公路项目某段技术标-图四
黑龙江省双城市农村公路项目某段技术标-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