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主要应从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各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等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①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 ②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③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度计划的实施。 ④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⑤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施工单位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业主单位批准。 ⑥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单位应分清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报业主单位批准。 ⑦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⑧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⑨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山东]高层住宅工程监理大纲(2012年)-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