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以合同为依据,诚信、守信、公正、科学、积极主动地实施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质量保修期监理及其他服务。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工作任务如下: A、基本工作 1)编制监理规划 2)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设计交底工作;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初审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和其它应妥善保管的一切资料; 11)审批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2)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和数量; 1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和数量; 14)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16)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发布停工令; 20)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1)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2)发布变更令; 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2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7)签发交工证书; 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计划; 30)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3)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4)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35)审核签署承包人递交的进度支付证书,并提交业主审核; 36)参与业主承包人关于变更单价、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极为关键的其它问题进行的谈判; 37)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在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38)如果业主与第三方发生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仲裁或诉讼事件,如业主要求,监理人应在仲裁委员会或法庭上作为证书,公正地提供有关证据; 39)协助业主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工作计划; 40)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终身(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制。
[内蒙古]住宅及商业配套工程监理大纲(流程图)-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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