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 3 月 1 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年 2 月 6 日 )-图一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年 2 月 6 日 )-图二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年 2 月 6 日 )-图三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年 2 月 6 日 )-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