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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 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2018最新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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