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09-21 11:17:08 来自: 电气工程 / 电气施工设计 / 施工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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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第3.5节及附录C的规定。 2、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前,应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并必须符合JGJ33-2001第2.0.21条的规定。 3、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4、启动内燃机应执行本规程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严寒季节露天启动内燃机,应执行JGJ33-2001附录B的规定。 5、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挡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6、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挡。 7、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8、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技术交底-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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