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土方开挖条件 为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工作: (1)、围护结构施工或水平支撑结构施工完毕,同时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2)、基坑内水位已降至开挖面以下下不少于50cm; (3)、基坑监测反映各项指标正常; (4)、已制定抢险措施,遇紧急情况能立即进行有效处理; (5)、已办理有关施工手续,设备机械人员已就位,开挖方案已制定并经业主、监理审批。
塔楼地下顺作结构施工方案-图一
塔楼地下顺作结构施工方案-图二
塔楼地下顺作结构施工方案-图三
塔楼地下顺作结构施工方案-图四
塔楼地下顺作结构施工方案-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