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33921.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为:102456.95平方米,建筑地面总高度为98.535米,最高层数33层,正负零标高为480.50m。1076#、1079#建筑高度98.535m,建筑面积18908.02平方米,基底面积627.84平方米,33F;1077#、1078#建筑高度98.535m,建筑面积11854.49,基底面积396.71平方米,33F,;1080#、1082#建筑高度89.685m,建筑面积15526.98平方米,基底面积560.28平方米,30F;1081#建筑高度89.685m,建筑面积9877.97平方米,基底面积369.97平方米,30F; 车库为地下-2F,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1464.22平方米,其中机动车辆建筑面积26868.35平方米,非机动车建筑面积2179.6平方米,地下室设备用房2416.27平方米。桩加筏板基础,为一类住宅高程建筑,1076-1082#栋楼高层主楼相关范围内(具体详见地下室平面),结构为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主体结构基础采用预应力加筏板基础,筏板厚度1076-1079#楼为1.5m,1080-1082#楼为1.4m,下部为预应力桩;车库部分采用管桩加桩承台形式,整个地下室采用抗水板,车库,主体非承重部分抗水板厚度为400;整个地下室为绝对顶标高为471.4M,相对标高为-9.1m,基础涉及集水坑较多,标高一部分为-10.5和最深12.55以及涉及电梯井,消防水池等,开挖桩间土时需特别注意标高及开挖尺寸,基础底下有防水层50mm,垫层100mm,和200的碎石层,桩间开挖时应减去上部相对层的厚度。
[眉山]桩间开挖专项方案2016年-图一
[眉山]桩间开挖专项方案2016年-图二
[眉山]桩间开挖专项方案2016年-图三
[眉山]桩间开挖专项方案2016年-图四
[眉山]桩间开挖专项方案2016年-图五
总体思路: 开挖分两次、分A、B、C、D区域顺序开挖。第一层开挖深度为:从原地面下挖至设计桩顶标高以上1m时,开始施打圆木桩基坑边坡支护,此时圆木桩入土深度须达到4m。其后插打竹胶板,入土深度不小于1m。支护做好之后,进行第二次开挖,开挖深度为1m(即桩顶标高:±0.00),此时整个基坑开挖深度已达到设计深度,在对基坑稳定性等方面观察、检查、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