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
1、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 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2、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施工安全,包括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内容。 3、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组织实施。 4、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深度小于9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时,应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单位承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