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建筑法》,规范监理工程师行为,加强公司对监理部的管理,提高监理工程师素质及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考核制度,特制定本纪律,从1999年9月11日开始实施。 1.监理工程师应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信守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维护国家及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2.监理工程师须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工作,不得在政府机关、所监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不得承包工程施工,不得向工程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亦不得充当所监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有关业务的直接或间接中介人。
某住宅小区工程监理常用表格及工作流程图-图一
某住宅小区工程监理常用表格及工作流程图-图二
某住宅小区工程监理常用表格及工作流程图-图三
某住宅小区工程监理常用表格及工作流程图-图四
某住宅小区工程监理常用表格及工作流程图-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