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理监督管理办法

内容简介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第十五条:保障施工生产人员安全及工程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监督要点如下: 1、督促承包人在施工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这些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10、下挖工程,对基坑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和足够的排水能力,防止边坡坍塌、基坑漫水等以及工程及人身安全。注意探明地下有害气体,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石质路堑边坡爆破、严格按照设计及已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严密组织施工,对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查和销毁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执行。监督检查承包人指定专人负责爆破施工人员以及影响区内人员财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12、石质路堑边坡爆破作业中各施工点段的安全运行,爆破中心安全拦截、放行。桥梁架设、炸药库房管理等作为重点,进行经常性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等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制止,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隐患,态度不好的,并报告各级予以通报,罚款处理。 …… 第八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交通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企业、厦门市扩建工程高速公路交警、路政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在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上岗后,每年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待岗、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性教育培训不少于20学时;新工人上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分别不少于15、15、20学时。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9-12-27 14:37:10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39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路桥市政 / 路桥工程资料 / 路桥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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