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WORD格式,共28页。 工程内容:地下室围护工程(不含围护桩)、地下室工程【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除应急电源)、消防报警、消防水、通风及排烟工程】、地上主体工程【包括土建、给排 水、电气(除应急电源)、消防报警、消防水、空调、通风及排烟工程】、连廊(不含桩基)、人防工程、外墙装修工程(仅含外墙涂料)以及室外附属(含景观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关资料及说明,承包本协议书中的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内容。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