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用于承重结构的、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 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加试凝结时间等(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检验方法预测28天强度)。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0-04-24 11:04:02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17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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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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