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工程开挖通过稳定性差或其他特殊地层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补充施工作业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 (1)地质条件及围岩稳定性评价。 (2)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及其预处理措施。 (3)特殊的开挖和爆破方法。 (4)特殊支护措施。 (5)材料和设备配置。 (6)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吉岔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一
吉岔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二
吉岔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三
吉岔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四
吉岔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