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工程开挖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 地下工程开挖及施工支洞布置图; (2) 开挖设备和辅助设施的配置; (3) 钻孔爆破技术和方法以及控制超挖的措施; (4) 出渣、弃渣以及渣料利用措施; (5) 洞口保护和围岩稳定的支护措施、处理塌方以及防护岩爆的应急措施; (6) 通风和散烟、除尘及空气监测安全措施; (7) 照明设施; (8) 排水措施; (9) 通信、信号和报警设施; (10) 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11) 开挖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图一
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图二
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图三
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图四
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