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水利枢纽工程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图一
水利枢纽工程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图二
水利枢纽工程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图三
水利枢纽工程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图四
水利枢纽工程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