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导书(信号工程)
2.1.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图纸审查、会审应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0.1~4.0.4条规定进行。
2.1.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的施工图纸审查制度,开展施工图纸审查工作。
2.1.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接收、发放、登记等事项进行规范管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大型项目应指派专人管理。
2.2铁路信号施工交桩
2.2.1项目监理机构对设计交桩、施工测量和监理复测,应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0.5条规定进行。
2.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的设计交桩制度,开展交桩工作。
2.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基准点的保护工作。
2.3施工单位进场条件的审查
2.3.1项目监理机构对项目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审查应按《铁路建设监理规范》第4.0.6、4.0.7、4.0.12、4.0.13条监理。
2.4对分包工程审查
2.4.1项目监理机构对项目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审查应按《铁路建设监理规范》第4.0.9、4.0.10、4.0.11条进行。
2.4.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所制定的分包工程审查制度,开展监理对分包工程审查工作。
2.5铁路信号单位工程开工的审批
2.5.1项目监理机构对信号单位工程开工的审批,应按《铁路建设监理规划》第4.0.8条进行。对单项以上的工程开工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建设单位。
2.5.2项目监理机构对铁路信号单位工程开工的审批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铁路信号工程的测量、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主要进场(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机构应全部经过监理审查,并经确认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条件的方可签证认可。
2.5.2.1建设单位对铁路信号工程所提出的工程文件、施工场地、相关协作配合单位、预付工程款和环境等条件均达到要求。
2.5.2.2各项证明开工条件的资料齐全,相关协议、证件具体完备,并得到监理人员复核。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所制定的开工报告审查制度,开展对铁路信号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工作。
2.6参加第一次施工例会
2.6.1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第一次施工例会,应按《铁路建设监理规范》第4.0.14条进行。
2.6.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所制定的第一次施工例会制度,参加第一次施工例会。
2.7铁路信号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2.7.1铁路信号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文明、布局、作业面划分与分界等情况进行监督、协调管理。
2.7.2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按《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填报3.3.1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总监理工程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7.3总监理工程对施工现场管理检查,应验证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全有效。是否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要求,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开展条件。保证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能够达到事事有人管、项项有人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