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导则。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修订-图一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修订-图二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修订-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