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SL 488-2010,可以下载学习学习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SL 488-2010-图一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SL 488-2010-图二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SL 488-2010-图三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SL 488-2010-图四
总体思路: 开挖分两次、分A、B、C、D区域顺序开挖。第一层开挖深度为:从原地面下挖至设计桩顶标高以上1m时,开始施打圆木桩基坑边坡支护,此时圆木桩入土深度须达到4m。其后插打竹胶板,入土深度不小于1m。支护做好之后,进行第二次开挖,开挖深度为1m(即桩顶标高:±0.00),此时整个基坑开挖深度已达到设计深度,在对基坑稳定性等方面观察、检查、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