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5年概预算补充规定: 一、新《补充规定》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原《补充规定》中相应内容同时废止。 二、在2005年3月1日前上报的公路工程项目仍按原《补充规定》执行,不再进行调整。在2005年3月1日后上报的项目,按新《补充规定》执行。
[四川]96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川交函[2005]180号)-图一
[四川]96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川交函[2005]180号)-图二
[四川]96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川交函[2005]180号)-图三
[四川]96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川交函[2005]180号)-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