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7 质量控制 7.1 柱的安装应先调整标高,再调整位移,最后调整垂直偏差,并应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柱的标高、位移、垂直偏差符合要求。调整柱垂直度的揽风绳或支撑夹板,应在柱起吊前在地面绑扎好。 柱的安装校正时,水平偏差应校正到表1规定的允许偏差以内,垂直偏差应达到±0.000。 7.2 安装柱与柱之间的主梁时,应根据焊缝收缩量预留焊缝变形值,预留的变形值应作书面纪录。 7.3 在安装柱与柱之间的主梁时,应对柱的垂直度进行监测。除检测一根主梁两端柱子的垂直度变化外,还应监测相邻各柱因梁连接而产生的垂直度变化。 7.4 柱与柱的接头焊缝,应由两名焊工在相对位置以逆时针方向在距柱角50㎜处起焊。焊完一层后,第二层及以后各层均在距前一层起焊点30㎜~50㎜处起焊。每焊一遍应认真清渣,焊到柱角处要稍放慢焊接速度,使柱角处焊缝饱满。最后一层盖面焊缝,可采用直径较小的焊条和较小的电流进行焊接。 7.5 梁与柱接头焊缝,宜先焊梁下翼缘板,再焊其上翼缘板。先焊梁一端,待其焊缝冷却至常温后,再焊另一端,不宜对一根梁的两端同时施焊。 梁与柱接头焊接完毕后,割去引弧板时应留下5㎜~10㎜。 7.6 柱与柱、梁与柱、支撑与框架连接的全熔透焊缝,除进行外观检查外,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情况确定:受拉焊缝应100%检查,受压焊缝可抽查50%,当发现有超标准的缺陷时,应全部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超声波探伤检查的等级按《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标准规定的B级要求执行,受拉焊缝的评定等级为B检查等级中的Ⅰ级,受压焊缝的评定等级为B检查等级中的Ⅱ级。 7.7 经检查发现的焊缝不合格部位,必须进行返修: 7.7.1 当焊缝有裂纹、未焊透和超标的夹渣、气孔时,必须将缺陷清除后重焊。清除可用碳弧气刨或气割进行。 7.7.2 焊接出现裂纹时,应从裂纹两端加长50㎜处开始,沿裂纹全长进行清除后再焊接。 7.7.3 对焊缝上出现的间断、凹坑、尺寸不足、弧坑、咬边等缺陷,应用直径不大于4mm的焊条予以补焊。 7.7.4 低合金高强度钢焊缝,在同一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经过2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缝,应会同设计和监理单位研究处理。 7.8 梁与柱连接接头,腹板为高强度螺栓连接,翼缘为焊接时,宜按先栓后焊的顺序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