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实施方案

工程停工超过半年时,应将外部主要CI实施项目撤离、或覆盖;中途解除合同、工程竣工等原因撤场时,应将CI项目全数从现场拆除、覆盖或转移。可再利用CI项目应进行移交登记。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1-04-19 23:37:43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19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建筑设计 / 居住建筑 / 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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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实施方案-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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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实施方案-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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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实施方案-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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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实施方案-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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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实施方案-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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