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8-2002-SM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的
质量检验和施工验收。本规范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
施工法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和子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进行叙述。
1.0.3 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
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
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
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
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地下防水工程
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
定。
1.0.4 本规范是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规
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地下防水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
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统一标准》配套
使用。
1.0.5 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 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
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