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行政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大纲
3.2 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 (1)执行本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实现项目监理目标;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以本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政府监理机关及有关单位协调沟通与监理有关方面的问题; (4)确定工程项目监理组织系统、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 (5)确定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6)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的调配; (7)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 (8)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9)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做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 (10)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付款证明、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 (11)主持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2)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审批工程延期; (13)定期及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14)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 (15)按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阶段性工程监理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6)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 (17)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8)定期和不定期的向本公司报告监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