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公路场地平整工程监理大纲(质量控制详细)
第四章、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风险管理、现场安全文明管理,项目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等,具体包含以下工作: 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分批报送委托人); 2、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和图纸会审,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和图纸会审进行签认; 3、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 4、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6、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测量成果; 7、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批准符合开工条件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委托人; 8、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一周一次)主持召开工地监理例会,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1、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12、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14、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检查承包单位实施进度情况,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发布停(复)工令; 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1、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22、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及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须报业主核准); 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2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主持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7、签认交工证书; 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1、监理机构 32、监理设施; 33、项目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包括沉降观察以及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等; 34、国家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履行的其他监理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