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03-26 09:30:01 来自: 暖通空调 / 建筑暖通 /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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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原材料检验   3.1 施工单位必须在单元工程施工前10天向监理部提交一份本单元所用材料(包括水泥、钢筋、外加剂、止水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施工单位试验室的检验报告及必要的说明。(试验室应有资格证书,有关仪器应经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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