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贮罐工程/站内工艺管道/安装/设备安装/长输管道工程/电气工程/站外系统工程 炼油厂建设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采暖、通风、给排水工程 1 总则 为了使监理规划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工作,使监理规划内容针对性强,控制目标明确,措施有效,程序合理,制度齐全,分工明确,保证建设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编写依据与要求 2.1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对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而编制。 2.2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初审。 2.3 监理规划编制时间应在建设监理合同签订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工程任务一个月内编制完毕。 2.4 监理规划按建设单位要求与项目工程编制。 2.5 监理规划应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签章,再呈报有关单位、部门后实施。 3 监理规划的格式与内容 3.1 监理规划封面,其式样见附录1。 3.2 工程概况 3.2.1 简述工程性质、功能,工程项目有代表性的指标,设计规范等。 3.2.2 列表表示工程名称、建设项目计划编号、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及企业资质,工程地址,设计规模、投资、工期等,详见附录2表示。 3.2.3 主要工程量 3.2.3.1 主要工程量按单位工程分列,单位工程中按工程专业分列,只统计有代表性的分部、分项工程,能反映该工程基本面貌的项目。 3.2.3.2 主要工程量可列表表示,可参照附录3—1、3—2 “主要工程量表”式样内容填报。 3.11 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 3.11.1 监理岗位职责应与实际配备的岗位人员对应,达到全面、切实可行。 3.11.2 监理岗位职责可参照以下岗位编写: 3.11.2.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含总监代表岗位); 3.11.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含HSE、土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道桥等); 3.11.2.3 监理员岗位。 3.11.3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可参照附录12—1、12—2编写。 3.12 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具体规定。 3.13 监理设施 3.13.1 为了圆满地完成监理工作任务,按照合理配置,节约增效的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较细致的监理设施配备计划。 3.13.2 监理规划中应将拟投入的监理机构生活设施、通讯设施、交通设施、检验测量设施等设施的数量、规格、状况、状态等指标列表表示清楚。 3.14 监理规划修改说明 为了充分发挥监理规划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指导作用,监理规划应动态控制。工程情况、监理机构、设施等有变更,需要修改调整规划时,应及时修改调整。修改程序同编制程序。 4 附则 4.1 本办法由质量技术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关于对质量、进度、安全等控制措施的一点想法:本《办法》中多次指出了一些具体工作措施,如:查验水准点、坐标点、标准;审查电工、焊工等持证情况等。这些具体的措施本身没有问题,但进行监理工作时,应掌握尺度,千万别把自己当成承包商的质检员或安全员。因此,除上述措施中提到的要求外,现场监理抓住承包商的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督检查他们的工作,是实现监理工作目标的要素。 1、明确安全目标:⑴每位现场监理人员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对工程的安全控制要有预测性;⑵在控制安全过程中熟练掌握科学的安全决策技术(经验法、比较法、专家决策法、系统分析法);⑶安全控制采用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对工程每个部位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⑷通过安全监理,使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工程监理过程中安全指标达到合同标准。 2、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职责:⑴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有权督促、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⑵安全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过程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在总监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⑶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⑷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