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1-30 20:40:04 来自: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 / 堤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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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   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3 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中心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⑴ 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⑵ 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   第四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 工程验收的程序   3.1 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3.2 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中心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或监理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3 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中心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3.4 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   共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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