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12-10 15:40:01 来自: 施工 / 工程项目管理资料 / 项目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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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1 建筑面积   3.1.1 一般规定   3.1.1.1 层高不小于2.2m的建筑楼层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3.1.1.2 半地下室所在层数及建筑面积按如下方式判定:   ⑴全部用作人防、公用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通信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制冷机房等)、共用机动车停车库、24小时对公众开放的公共通道及到达上述空间所必需的交通空间等用途时,该层的层数不计入地面以上层数,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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