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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对验收后决定需要返工的工程或需要修补的工程,返工和修补合格后方能提交办理结算,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工程一律不得办理结算。
道管处工程结算管理方法-图一
道管处工程结算管理方法-图二
道管处工程结算管理方法-图三
道管处工程结算管理方法-图四
道管处工程结算管理方法-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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