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1. 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第XXX 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1 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XX元( XX 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第 XX 合同段由K XX 十 XX 至K XX + XX ,长约 27 km。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4 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