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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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8-08-16 09:46:34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10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施工 / 工程考试资料 / 其他工程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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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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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2、施工、建设(使用)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我区首次施工应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证书(首次告知提供)及复印件; 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合同及复印件; 5、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含图纸技术资料); 6、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7、现场施工方案及复印件; 8、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质量合格证; 9、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性文件(需焊接时,首次告知须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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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许可程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 你知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十大”义务吗?
    义务一: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义务二: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义务三: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义务四: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义务五:建立并妥善保管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 义务六: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义务七: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义务八: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现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义务九: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义务十:认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特种设备附件爆破片装置专项条件
    1.人员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人员要求见下表。 爆破片装置有焊接要求时,制造单位应当有持证焊工不少于2人,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焊接的要求。 爆破片装置的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UTⅡ级、PTⅡ级资格的无损检测人员至少各 2人项。 2.工作场所 制造单位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m2;对于仅生产非易燃无毒介质用爆破片装置的制造单位 (需在制造许可证注明),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m2。 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根据爆破片装置型式和工艺需要设置相应生产工序,具备原材料理化检验、下料、成型、开缝、刻槽、焊接、机械加工、热处理、装配、无损检测、爆破试验和最终检验的能力。 前款所述工序,除原材料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和夹持器的机械加工外,其他工序不得外委。 3.1主要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制造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及要求见下表。 3.2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加工需要的工艺装备和存放各类工艺装备、模具、胎夹具的空间、架具等存储条件。 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爆破试验能力。 制造单位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数量及要求见下表。 注:对于仅制造用于非易燃无毒介质的爆破片装置的制造单位 (在制造许可证注明 ),可适当降低资源条件。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员工总数的 20%,其中机械、材料、模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具有爆破片装置设计工作经验至少1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至少1人);主要生产设备不少于设备数量的 60%,并且模具不少于40 套;爆破片试验装置不少于2台,其他条件要求不变。 5.试制造 试制造样品的材质、规格、压力、温度等参数应当覆盖其申请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制造单位应当根据申请的许可范围,每种型式爆破片装置试制不少于3个规格,每个规格不少于10 件样品。 6.换证业绩 制造单位持证周期内应当持续制造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持证期间无产品制造业绩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同时应当提交可核查的许可周期内制造业绩证明及相应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在持证期间,制造单位许可项目的产品每年生产批次不少于30个。
  • 澄迈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防和迅速有效地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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