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已收到的浦川路(顾唐路-川沙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愿按上述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承包本标段工程的施工监理(施工—竣工保修阶段),具体承诺详见投标标书。 2. 如果我们的标书被接受,我们保证在投标标书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所承包监理范围的全部工程,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全部达到施工监理投标标书承诺的标准,并保证本工程文明施工全部按xx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从规定的回标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及投标文件其它组成部分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招标人采纳。 4. 我方提供人民币10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监理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5.直至签署了一项正式合同为止,如果本投标书根据上述第3条被接受时,本投标书连同你们的中标通知书,将成为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6. 我方承诺无论中标与否,对招标文件承担不外泄的义务。 7. 我方承诺没有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事件。 8.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土建道路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简介表)-图一
土建道路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简介表)-图二
土建道路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简介表)-图三
土建道路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简介表)-图四
土建道路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简介表)-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