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监理大纲

2.4.2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内容 1.主持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放样,并提出审查意见。 2.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审查环保措施。 3.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必要时报业主。 4.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保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审查并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5.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批准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停(复)工令,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执行]。 6.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并保证自身的试验和检测工作体系完整、可行; 7.按施工程序,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8.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核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核控制工程质量; 9.审核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审查施工方法和工艺,以及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等,还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水保措施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10.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交工证书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参加、配合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11.配合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的建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关措施以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并监督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在提供呈报书面文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数字图片资料,并通过公共通讯网络向业主呈报。 12.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13.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质控点清单,内容包括:与工作结构分解清单对应的质控点名称、质控点等级,采用Microsoft Excel进行编制。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8-06-28 21:27:58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253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建筑设计 / 交通建筑 / 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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