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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陆域形成总面积46.3万m2,其中二期工程吹泥区面积约27.4万m2,三期工程吹泥区面积约18.9万m2。吹填高程要求第一次吹填至+1.0m,第二次吹填至+4.7m.吹填过程中不允许吹填高程超过+5.0m,吹填竣工后平均超填高度不允许低于设计高程+4.7m,吹填标高允许偏差为+0.2m~0m。
惠州港荃湾港区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I标段疏浚与吹填施工方案-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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