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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房地产开发报建手册(86页)-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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