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路隧道工程监控量测实施方案细则

隧道起止桩号分别为:K34+377—K36+792,隧道长2415m、纵坡2.20%,属长隧道。隧道按Ⅱ、Ⅲ两个标段实施,其中Ⅱ合同标段隧道起止桩号K34+377~K35+677,长1300m;Ⅲ合同标段隧道起止桩号K35+677~K36+795,长1115m。 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单洞双车道),计算行车速度:60km/h,通风、照明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隧道建筑限界净宽:10.00(1.0+0.5+2x3.5+0.5+1.0)m,隧道限界净高为5.0m。隧道内卫生标准A、一氧化碳(CO)允许浓度:250ppm。B、烟尘允许浓度正常运营时为0.0075m-1;当烟雾浓度达到0.012 m-1 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维修时,烟雾浓度不大于0.0035 m-1。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9-10-04 18:45:23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26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路桥市政 / 路桥工程 / 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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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路隧道工程监控量测实施方案细则-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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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路隧道工程监控量测实施方案细则-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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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路隧道工程监控量测实施方案细则-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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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路隧道工程监控量测实施方案细则-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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