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评价、发布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成都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共14页)-图一
成都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共14页)-图二
成都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共14页)-图三
成都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共14页)-图四
成都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共14页)-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