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20-05-04 17:14:32 来自: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资料 / 水利质量控制
0
4分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质量保修书-图一

房屋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质量保修书-图一

房屋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质量保修书-图二

房屋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质量保修书-图二

点击立即下载源文件

特别声明:本资料属于用户上传的共享下载内容,仅只用于学习不可用于商业用途,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 联系站方删除!

收藏
分享

微信扫码分享

点击分享

点击查看更多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