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4、砌筑方法: (1)一般要求 1)砂浆必须要有试验配合比,强度须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有试块试验报告,试块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 2)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3)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震动下层砌体。 4)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灰浆厚度应为20~3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5)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搓。 6)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有关的规定。 (2)卵石砌体 1)砌筑墙体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朝下。 2)砌体应风皮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3)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砂砾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砂砾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 4)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石料砌筑。 5)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必须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0.7m2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