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工作是深化建筑企业改革,维护建筑行业稳定和保障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规定, 结合《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要求,我厅对现有的劳保基金管理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了梳理,将目前仍在执行的政策、规定进行归纳整理,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湘建建[2015]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图一
湘建建[2015]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图二
湘建建[2015]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图三
湘建建[2015]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图四
湘建建[2015]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图五
1 工程概况 所街电站工程位于澧水一级支流上游,坝址在湖南省石门县所街乡柳家合村,距石门县城90公里,该电站是澧水流域规划确定的渫水支流梯级开发的第三级,枢纽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