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生产组织机构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二章 公司有关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条 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听取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 3、审议、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4、审议、审定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要求。